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都)决字[2025]第0488号
被处罚人陆**,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法相*******,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法相*******。
现查明:2025年6月上旬,陆XX以营利为目的,在武冈XXX街开设的XX茶馆内,向他人提供麻将赌具及场地,参赌人员以打“转转麻将”的方式,以100元为底注进行赌博,其本人也参与赌博,至2023年6月12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陆XX抽水营利4000元,且参与赌博获利17000元。另查明:陆XX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8月12日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陆**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资料,前科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陆**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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