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南)决字[2025]第062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南强*******,现住湖南省临武县南强*******。
  现查明:2025年4月底,李×峰在快手刷视频点击链接进入到一个叫“c7c7.app”的网站,下载了“C7娱乐”赌博APP,李×峰在该软件上注册并绑定了建设银行卡(卡号:62153××××××××563933),通过在赌博软件中赌博获利1100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李×峰询问笔录、李×峰赌博APP充值记录截图、李×峰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壹仟壹佰元人民币)。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临武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临武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