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石)决字[2025]第0514号

  被处罚人莫**,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五峰铺镇羊*******,现住双清区红星美凯龙*******。
  现查明:2025年06月06日4时许,违法人员莫XX和其朋友一起在双清区建设南路聚源烧烤店吃夜宵,因莫XX女朋友莫X不想回去还想吃夜宵,随后莫XX先行离开,到了7时许,莫XX离开后返回来径直捡起扫地阿姨的手推车砸向受害人姚XX吃夜宵的桌子旁,随后走上前将夜宵桌朝姚XX掀过去,造成姚XX的身体被碗筷砸伤,衣服被弄脏。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受害人陈述、监控截图、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莫**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