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芙)决字[2025]第0927号
被处罚人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青山*******,现住长沙市岳麓区岳麓*******。
现查明:2025年6月4日以来,郭×在长沙市开福区××××××××××××××开设麻将馆为赌客参与赌博提供条件,以每场每人抽取50元的方式非法获利。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晚,郭×在长沙市开福区××××××××××××××为龚××、夏××等8名参赌人员以单注50元参与“转转麻将”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郭×、龚××、夏××等人的陈述,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郭*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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