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乾)决字[2025]第0443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古丈县岩头*******,现住湖南省吉首市木材*******。
  现查明:2025年4月份起,违法行为人张*在抖音上发现一赌博网站,随后抱着玩玩的心态在该赌博网站上进行赌博,赌博项目为“三公”“炸金花”“斗牛”等,每次下注不超过50元,总计输了约3000元。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张*的行为是赌博的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其行为是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转账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