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捞)决字[2025]第0926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关口*******,现住湖南省浏阳市关口*******。
现查明:2025年4月23日晚,周×、邬×、龙×、 陶××等人在长沙市开福区××××,由王×担任荷官,以扑克牌为工具, 进行德州扑克的形式的赌博行为。
以上事实有:周×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周*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