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白)决字[2025]第0493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现住长沙市望城区高塘*******。
  现查明:违法嫌疑人肖xx于2025年06月12日13时许,携带自己的资金人民币1200元前往位于长沙市望城区xxx街道xxxx小区三排四栋麻将馆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50元,在打麻将过程中输100元,剩余赌资1100元(已扣押)。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到案经过、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