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华公(城西)不决字[2025]第0027号
违法行为人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注滋*******,现住:湖南省华容县注滋*******。
现查明00000000000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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