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治)决字[2025]第0457号
被处罚人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宁县清江*******,现住湖南省新宁县清江*******。
现查明:2025年2月份至2025年3月份,行政违法行为人易xx从倪xx处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开奖前,易xx通过微信将需要购买的生肖与数字及购买的金额报给倪xx,以澳门地下六合彩开奖结果进行输赢结算,其购买六合彩及输赢是通过微信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结算。经民警查证核实,易**以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获利人民币1万元,易xx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微信交易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易**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易**退缴的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易**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