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公(大)决字[2025]第0401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现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大石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25年1月9日,在江华县小圩清塘壮族乡,周**采用微信支付的方式,在李太林处购买地下六合彩220元。另查明,从2020年起,周**长期在李太林处购买地下六合彩。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辩解、微信流水、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员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