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桃公(马)不决字[2025]第0075号
违法行为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江县马迹*******,现住:湖南省桃江县马迹*******。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肖*贵于2023年10月6日在桃江县马迹塘镇小丰溪村养猪时,在听信同村村民肖*有地下六合彩小道消息可以提供中特码几率的情况下,在肖*手中投注地下六合彩特码,以每个特码投注10元、20元、30元不等,每次投注500元,共计投注两次1000元,均没有中特码。2024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对肖*接收地下六合彩码民投注码单一事进行立案侦查。2025年6月13日肖*贵主动来所投案。
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证实案件来源真实可靠;2、证人证言证实肖**投注码单的事实经过;3、提取笔录及微信交易明细证实肖**投注码单大小;4、户籍信息证实身份详情;5、到案经过证实到案过程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应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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