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瑶)决字[2025]第0662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玉溪*******,现住宜章县宜章县城关*******。
  现查明:2025年05月08日23时许,违法人黄X文从里田镇家中骑摩托车至瑶岗仙矿25中段,黄X文身穿包衣,佩戴安全头盔等工具从瑶岗仙矿25中段进入矿井准备盗窃矿砂,但瑶岗仙矿25和26中段内无矿砂,黄X文盗窃未遂后便离开。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与辩解;2受害人的陈述;3、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