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麓)决字[2025]第0995号

  被处罚人段**,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监利市桥市*******,现住湖北省监利市桥市*******。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段X、刘X、陈X、赵X在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区街道阳光100小区X包厢内,通过打长沙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最低为300元。2025年6月12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段X、刘X、陈X、赵X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段**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