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甘)决字[2025]第0358号
被处罚人稂**,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甘溪*******,现住湖南省衡东县甘溪*******。
现查明: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违法行为人稂**在手机APP“NG28”赌博软件中参与网络赌博,并在该赌博网站中的PG电子类型中参赌“麻将胡了”的赌博游戏,单次下注金额在2-10元钱不等,并通过其吉林银行、中国银行、湖南农商银行卡结算赌资,输赢总额达十余万元。同年6月11日,稂**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网络赌博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稂**的陈述与申辩;银行流水截图;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清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稂**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稂**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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