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东山)决字[2025]第0317号

  被处罚人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东山*******,现住湖南省华容县东山*******。
  现查明:2025年6月5日9时许,华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东山镇XX宾馆抓捕涉诈嫌疑人时,发现顶峰宾馆前台未如实登记入住客人信息。XX宾馆男老板易XX如实陈述了自己未如实登记入住客人信息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易**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