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交)决字[2025]第0977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桃花*******,现住隆回县雨山铺镇盘*******。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5时15分许,罗*在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湘EB572U小型轿车,经过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朝阳路与紫霞园路路口路段时,被视频监控抓拍。另查明,2025年5月30日下午、2025年5月19日晚上等罗*曾多次在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湘EB572U小型轿车在隆回县城道路上行驶。
  以上事实有查处经过、监控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嫌疑人罗*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