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秩)不决字[2025]第0090号

  违法行为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大禾*******,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大禾*******。
  现查明徐**精神二级残疾。
  以上事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大禾塘街道证明、诊断证明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