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澧公(治)决字[2025]第0542号
被处罚人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澧县澧西街*******,现住南省澧县澧西街道*******。
现查明:2025年6月间,违法行为人阳××在凌晨时分多次窜至澧县的大街小巷,在街道边停放的车辆上张贴淫秽色情小广告,阳××通过张贴色情小广告的行为,非法获利八百余元。
以上事实有:1、案件查获及到案经过;2、违法行为人阳××的陈述与申辩;3、监控视频;4、电子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澧县工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澧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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