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花公(龙)决字[2025]第0355号
被处罚人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花垣县花垣镇者仁*******,现住花垣县花垣镇者仁*******。
现查明:2025年年初,石××在花垣县花垣镇××村家中从抖音上看见有人发布赌博网站的视频,随后下载手机赌博APP,下载后石××在赌博平台上分几次下注共计100元左右。2025年5月7日,石××在益阳××××学院读书期间,其又下载“问鼎”和“巅峰国际”赌博软件并在软件内充值投注。石××于2025年5月7日至5月10日期间,在“问鼎”和“巅峰国际”赌博软件下注共计下注1708元,输207元。
以上事实有石××的陈述,赌博平台信息截图,充值记录,受害人报警材料,石××银行卡信息及流水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员石**系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石**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花垣县非税局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