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城)决字[2025]第0457号
被处罚人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思聪*******,现住湖南省茶陵县思聪*******。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23时许,陈江鹏与颜**等人饮酒后在茶陵县茶祖公园V8台球馆打台球期间,陈江鹏发现其朋友刘明华与一女子(刘莹)聊天,陈江鹏便凑上去聊天并用手搭刘莹肩膀,刘莹拒绝并躲开。事后陈江鹏窜至前台趁机将身体靠近郭双美,以要郭双美提供陪侍服务等言语调戏郭双美。该店工作人员刘泷龙、谭国群发现后出言阻止,陈江鹏与颜**等人便与二人发生口角,后颜**便将手中水瓶砸向刘泷龙,刘泷龙上前理论,被颜**用手打了一耳光。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询问笔录.2.证人笔录.3.视频监控.4.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颜**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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