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桃江县桃花江镇滨*******,现住桃江县桃花江镇滨*******。
现查明:违法人行为人李XX为了牟取利益, 从2024年8月1日开始至2025年1月21日止在XX县XX镇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以买 “香港地下六合彩”特码的方式买码到写单人员符XX手中,参与“香港地下六合彩”赌博17次,共计买码10650元。2025年6月12日,李XX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买码参与“香港地下六合彩”赌博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证实了案件的来源与案件的发生情况;行为人李XX本人陈述了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的事实并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上线“地下六合彩”庄家符XX的证言证实李XX参与赌博的事实;微信交易流水证实了李XX参与赌博支付赌资的情况及参与赌博的输赢情况;户籍资料证实了李XX的身份;到案情况说明证实了李XX到达公安机关的情况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向桃江县财政事务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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