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黄)决字[2025]第0504号

  被处罚人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方元*******,现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
  现查明:2025年6月,我所接到公安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两卡线索,我所辖区居民邱xx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涉嫌接受涉诈资金。我所民警立即核查该线索,通过电话联系邱xx来所投案,邱xx于2025年6月12日19时许主动桂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查实,2025年4月26日至28日,违法行为人邱xx通过网赌推广短信内的网址下载“超凡国际”赌博软件,随后邱xx在该网赌软件内充值,并游玩“麻将胡了”游戏进行赌博。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邱xx在网赌软件参与赌博,总计充值赌资500.36元,总计提现赌资1900元至其中国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6215392200004928966,户名:邱xx)。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邱xx的陈述与申辩、报立案材料、银行卡流水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邱**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桂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