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双)决字[2025]第128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双凤乡双凤村3组*******,现住双凤乡双凤村3组*******。
  现查明:2025年4月5日15时许,李XX与李梅英因土地归属权发生口角,两人在位于双凤乡南冲水库坝基前面50米处马路边互扔石头一分多钟,通过视频和走访查实李梅英受伤时系和李XX发生争执时受伤。
  以上事实有李梅英、李**的供述、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年满70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