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黄)决字[2025]第0473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白地*******,现住湖南省祁东县白地*******。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违法人罗XX、肖XX、李XX、彭XX、肖XX、肖XX、罗XX、肖XX八人在XX镇XX居委会老药材公司附近的一处民宅三楼用扑克牌采用“抓撇”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每局下注金额在5至50元不等,该赌博场所及赌博工具则由违法人刘XX提供,然后刘XX每桌从中收取50元的费用。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等证据证实。
  年满70周岁不予执行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三日。因年满70周岁不予执行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