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秩)决字[2025]第1278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大禾*******,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大禾*******。
  现查明:2025年06月10日20时许,刘XX饮酒后驾驶车牌号湘EX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邵东市北岭路创亿达实业门口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邵东市交警大队秩序一中队民辅警现场查获,现场对当事人刘XX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当事人刘XX对测试结果认可并签字确认。经查询核实,刘XX于2017年05月0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邵东交警大队查处过。
  以上事实有身份信息、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酒精含量测试报告、第一次酒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