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城西)决字[2025]第0214号

  被处罚单位:新田县****,地址:,法定代表人:张***
  现查明:2025年6月2日1时许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工作中发现,新田县****(尚品KTV)存在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经查:赵×晴带着田×慧 、付×、柯×月等6人从2025年5月16日开始在尚品KTV进行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经询问:新田县****对尚品KTV内存在有偿陪侍服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2025年5月16日志2025年6月2日,共计有偿陪侍非法获利6700元钱。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有偿陪侍人员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