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弼)决字[2025]第0585号

  被处罚人任**,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弼时*******,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弼时*******。
  现查明:2025年2月16日起,违法行为人任**在弼时镇集镇107国道旁一门面内开设麻将馆,馆内设置麻将机5台,按照每个人收20元钱的台费,并提供茶水服务。麻将馆内采取30元、50元注金的红中麻将进行赌博,2025年6月11日晚,公安机关在该麻将馆内查获打30元、50元红中麻将的赌博人员8人。根据违反行为人任**交代,自己从2025年2月16日开业至今共计获利400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任**的陈述;2、其他赌博人员的陈述;3、到案经过;4、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任**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