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育)决字[2025]第0695号

  被处罚人兰*,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昆仑*******,现住湖南省湘乡市育塅*******。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21时许,湘乡市公安局育塅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巡逻时,发现育塅乡东安村朝阳桥金×土菜馆旁有人聚集,后对聚集人员进行盘查,查获兰×、刘×清(另案处理)、龙×雨(另案处理)等人这在买码进行赌博,并将兰×等人口头传唤至湘乡市公安局。经审讯,兰×对自己用手机微信在上线周×梅手上购买地下六合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微信账单记录等证据证实。
  兰*买码额累计金额三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兰*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