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月)决字[2025]第0693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下午16时许,违法行为人肖X在湘乡市棋XX高速路口出口处,非法持有毒品冰毒和麻古,麻古为0.4克,冰毒为2.84克,其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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