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桃)决字[2025]第0976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桃花*******,现住隆回县桃花坪街道*******。
现查明:2025年5月29日凌晨,隆回县桃花坪街道XX社区居民谢X在赌球赌博网址上进行下注赌球,下注金额为38元至120元不等,共下注6注,谢*赢了457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充值记录、下注记录、银行交易流水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谢*主动至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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