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荷公(茨)决字[2025]第0506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现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
  现查明:2025年4月23日下午16时许,违法行为人文XX为张XX、邵X、陆XX、左XX、张XX、肖XX、王XX、张XX、李XX共8人以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提供赌博场所,每局赌注单注金额150到200元不等,共检查出赌资1958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监控视频,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文**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株洲支行三二〇分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荷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