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治)决字[2025]第0308号

  被处罚单位:安仁县****,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祥*******,法定代表人:罗***
  现查明:2023年02月9日09时许,安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安仁县动霸酒店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2月5日酒店接待未成人侯xx入住时未实名登记、未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有关情况。
  以上事实有陈森皇、陈沫洋、侯雅丽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住宿登记表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