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清)决字[2025]第0915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开福区通泰*******,现住长沙市雨花区粟塘*******。
现查明:2023年03月始,违法人员李**在明知苏启锐组织 “地下六合彩”赌博的情况下,与苏启锐约定按照报单金额平码4%,特码6%的返水获取水钱,长期在长沙市市区地通过微信搜集下游欧玉辉、欧卫锋等人的码单,而后再统一报至苏启锐处,在开码后双方通过微信进行支付结算。李**总计向苏启锐为下游赌客买码报单金额15万余元,李**从中非法获利5000余元,退赃5000元。
以上事实有1、犯罪嫌疑人苏××、李××的供述;2、证人黄××、郭×、贺××的证人证言;3、辨认笔录、4、微信截图、微信支付交易记录;5、到案经过;6、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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