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治)决字[2025]第0799号
被处罚人马**,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大成*******,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大成*******。
现查明:2023年至2024年5月,马**在湖南省宁乡市通过手机微信接收杨爱华、蒋兵山、罗李平、谈芝兰、易拥军、欧秋莲报来的“地下六合彩”投注资金后报至上线张伟胜和“恭喜发财”(真实身份不明)处。现查实:马**接受杨爱华投注资金约34722元,接受蒋兵山投注资金月21860元,接受罗立平投注资金约79202元,接受谈芝兰投注资金约908025元,接受易拥军投注资金约51590元,接受欧秋莲投注资金约5359元 ,以上共计接受投注约283535元,马**从中获利约8000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办案情况说明,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杨爱华、蒋兵山、罗立平、谈芝兰、易拥军、欧秋莲的证言,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意见书,马**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马**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马**同一违法犯罪事实被我局刑事拘留并羁押十二日,应当折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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