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桥)决字[2025]第0356号

  被处罚人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杨桥*******,现住湖南省衡东县杨桥*******。
  现查明:2025年6月5日,违法行为人曹**为讲朋友义气,同意朋友刘斌在其家中聚众赌博的要求,随后刘斌组织几十人到曹**位于杨桥镇温泉新村15组自建房开设赌场,赌博方式为百家乐,曹利明为赌博提供场所。同年6月12日,违法行为人曹**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自己参与赌博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曹**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曹**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曹**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