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0778号

  被处罚人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15时26分许,鲁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台牌号为湘AE089V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湘阴县文星镇芙蓉北路国道2401639公里800米处XX路口加油站前路段时,被我局交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到案经过、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鲁**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