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大)决字[2025]第0845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桃江县大栗港镇童*******,现住桃江县大栗港镇童*******。
  现查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违法行为人王××在罗××处以微信沟通与交易的方式买香港六合彩特码下注赌博共计20720元,中奖金额25666元。2025年6月12日,王××主动投案。
  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证实了案件来源;2.违法行为人王××的陈述材料,证实了其赌博的违法事实;3.证人罗××的陈述材料,证实了王××赌博的违法事实;4.违法行为人王××提供的微信交易明细,证实了其在罗××处买码下注的赌博事实;5.违法行为人王××的到案经过,证实了其到案过程;6.违法行为人王××的户籍信息,证实了其身份情况。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桃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桃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