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临公(香)不决字[2025]第0052号

  违法行为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麦市*******,现住:湖南省临武县香花*******。
  现查明2025年4月15日9时许,在临武县香花岭菜市场蒋美英与张金秀因前日揽客一事发生双互殴。张金秀指控蒋美英的丈夫刘**帮忙打架。
  以上事实有刘XX询问笔录;蒋XX询问笔录;雷XX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现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刘金乔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