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三)决字[2025]第0652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团洲*******,现住岳阳楼区美的梧桐*******。
现查明:2025年3月28日4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岳阳楼区花板桥×××商场后门停车场内,将一辆厢式货车货厢内的废旧纸盒盗走并藏匿于佳汇华庭小区负一楼的休息室内。3月29日4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再次盗窃该货车内的废旧纸盒,盗窃废旧纸盒共计约200斤左右。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陈述、现场监控截图、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陈**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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