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石)决字[2025]第0512号

  被处罚人朱**,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滑石*******,现住暂住和谐小区11*******。
  现查明:2025年05月10日13时许,刘×英与朱×俗两人在双清区×××小区6栋1楼因打牌问题发生纠纷,后朱×俗打了刘×英左脸一巴掌,刘×英打了朱×俗右脸一巴掌。刘×英儿子李×军赶到现场后对朱×俗女儿陈×玲腹部踢了一脚。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受害人陈述、监控截图、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朱**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