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蚣)决字[2025]第0731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蚣坝镇*******,现住道县疾控中心出租*******。
现查明:2025年4月29日11时许,在道县万和小区门口云果全线水果店,有一男子来水果店买水果需付款100多元时,该男子提出借用水果店老板杨**的银行账户收取资金并兑换现金,杨**出借自己身份证办理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卡号为6230901818131633622的银行账户给他人收款共2900元并兑换现金2700余元给该男子,导致广东籍女子陈晓旻被诈骗的2900元转账至此杨**出借的银行账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被害人的陈述、银行流水、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罚款捌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捌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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