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公(城)决字[2025]第0123号
被处罚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桐木*******,现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
现查明:2025年06月11日晚上20时许,许X强伙同向X伍、唐X、万X培在芷江侗族自治县维也纳酒店旁边的鸿鑫酒店内,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下注10元至20元不等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从许X强身上查获赌资2480元,从唐X身上查获赌资920元,从向X伍身上查获赌资1060元,从万X培身上查获赌资212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人员的陈述;3、指认笔录;4、到案经过;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向**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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