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桃公(大)不决字[2025]第0073号
违法行为人文**,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桃江县大栗港镇童*******,现住:桃江县大栗港镇童*******。
现查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违法行为人文××在罗××处以微信沟通与交易的方式买香港六合彩特码下注赌博共计1558元,中奖金额1220元。2025年6月12日,文××主动投案。
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证实了案件来源;2.违法行为人文××的陈述材料,证实了其赌博的违法事实;3.证人罗××的陈述材料,证实了文××赌博的违法事实;4.违法行为人文××提供的微信交易明细,证实了其在罗××处买码下注的赌博事实;5.违法行为人文××的到案经过,证实了其到案过程;6.违法行为人文××的户籍信息,证实了其身份情况。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法行为人情节特别轻微的,应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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