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公(龙)决字[2025]第0496号

  被处罚人代**,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龙阳*******,现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
  现查明:2022年下半年至2024年8月1日,违法人员代**伙同帅立红在汉寿县天雅宾馆旁开设茶馆,2023年下半年王文娟入伙,三人在茶馆内以打转转麻将方式,兴的5元卡自摸,中五匹马的大小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 每把自摸抽水5元钱,从中非法获利。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违法人员陈述和申辩、同案人陈述、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2024年08月13日,违法人员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代**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汉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