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水)决字[2025]第1275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牛马*******,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宋家*******。
  现查明:2025年5月8日一个微信名为“桃花开”的人通过微信群加了黄xx的微信,并让黄xx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6217xxxxxxxx956204)、姓名还有闲鱼APP的个人中心截图,发给对方用于刷单收款,当天黄xx刷单50元,获利6元;2025年5月10日12时左右,黄xx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6217xxxxxxxx956204)收到一笔李xx转账的6000元,后黄xx通过刷单的方式将6000元转出,获利32元。经核查,李xx转账的6000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截图、银行流水、涉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