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江)决字[2025]第0235号

  被处罚人NO***,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双牌县江村镇清明*******。
  现查明:2025年06月12日8时许,工作中发现,双牌县××镇×××村罗××的妻子,老挝籍女子N×× VAHEUXO××,在2023年06月19日持旅游签证入境,入境后可停留30天,期限到期后未续签,致签证超过有效停留期限一年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护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NO***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