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理)决字[2025]第0550号
被处罚人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龙潭*******,现住湖南省桃源县龙潭*******。
现查明:2025年5月11日至14日,在桃源县龙潭镇墟场后街,袁XX为王XX组织的利用骨牌推牌九赌博提供场地,并从中营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和申辩、同案人证词、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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