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交)决字[2025]第0315号
被处罚人严**,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华容*******。
现查明:2025年06月10日09时51分许,严XX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湘XXXXXX摩托车,行驶至华容县华容二桥路段处,被执勤交通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驾驶证信息和车辆信息查询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严**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华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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