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棋)决字[2025]第0685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棋梓*******,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棋梓*******。
  现查明:2025年06月11日20时开始,刘x、李xx、李xx2、万x、万xx、李xx3、万xx2等人在湘乡市棋梓镇石潭村秀水农庄包厢利用一副扑克牌以斗牛“分鱼”的方式参与赌博,单注金额最低10元,最高50元,全场输赢4000余元。2025年6月11日23时许,正在参与赌博的刘x、李xx、李xx2、万x、万xx、李xx3、万xx2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李xx赌资2100元,李xx2赌资400元,万x赌资3700元、万xx赌资6000元,李xx3赌资4000元,万xx2赌资1400元,无主赌资2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参与斗牛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三十元以上不足一百元或全场输赢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