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赤)决字[2025]第0675号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赤岭*******,法定代表人:郑***
  现查明:2025年5月21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25年4月28日,未成年人李×(44142420101007××××)到访长沙市天心区××民宿(××××民宿)16×××房间,该民宿未按照公安机关“五必须”查验李×身份信息,未询问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事项,导致未成年人李苑与违法行为人陈×在该民宿16×××房间发生性关系;2025年6月3日,未成年人胡××(52270120101125××××)到访长沙市天心区××民宿(××××民宿)21×××房间,该民宿未按照公安机关“五必须”查验胡××身份信息,未询问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事项,导致未成年人胡××与违法行为人杨×在该民宿2××××房间发生性关系。
  以上事实有经营者(证人)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嫌疑人陈×、李×、杨×、胡××询问笔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2日